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立案受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李某经常酒后因家庭琐事对原告姜某进行殴打,使姜某的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姜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立即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的裁定书中,不仅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还禁止他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这是以法律强制力为后盾的特别保护,从法律层面威慑了李某——一旦实施家暴行为,即可采用司法拘留措施,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申请人姜某而言,“保护令”是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是因为法院的提前介入,让她有了人身安全的“护身符”。
编后
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人民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56份,全面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最早出现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已不是新名词了。但在现实中,人身保护令的实施还不够普遍,主要在于反家庭暴力依然被很多人所忽视,特别是一些家庭暴力受害者潜意识里漠视自己的权利,或者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羞于向他人诉说,选择忍辱负重地屈从于家暴,不会运用公力救济,更不知道何谓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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