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托里县人民检察院,我要了3年的账你们不到3天就给我要上了!”在塔城地区托里县经营小水果店的郑某握着托里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李伟海的手表示感谢。
郑某是一名残疾退役军人,参军期间因训练受伤,在1998年抗洪中伤情加重,因公评定为伤残八级。2017年2月份,郑某来托里县开了一家小水果店,2018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间,托里县某商贸公司在郑某开的水果店赊账购买水果,共计欠款4931元。郑某多次到该公司索要,该公司负责人贾某均以暂时没有钱支付为由将郑某搪塞走。
“听说有困难可以找检察院解决,我就来试试,没想到你们还真的管!”2022年4月22日19时许,郑某拿着材料找到了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托里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伟海表示:“郑某系退役军人,又是伤残退役军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一条、第三条、第七十条规定,我们依法对郑某申请支持起诉一案受理并进行公开听证。”
4月25日下午,托里县检察院召开郑某申请支持起诉一案听证会,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参加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双方当事人对拖欠欠款的事实与金额没有异议。经听证会调解,该商贸公司的负责人贾某当场支付了欠款4931元。
“我向老郑道歉,让你跑了好几年、好几趟来要账。感谢托里县人民检察院给我们普及法律知识,我们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诚恳的歉意,希望老郑不计前嫌,我们以后还会多去照顾老郑的生意,不再赊账,都现结!”托里县某商贸公司的负责人贾某说着从微信上将欠款4931元当场转给了郑某。
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慧娟表示,近年来,托里县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为民司法理念,把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维护英烈荣誉作为为民司法的抓手,办理了一批关于退役军人、英烈荣誉保护的支持起诉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托里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牢记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以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办案为抓手,彰显检察力量、检察温度、检察担当。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七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退役军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持和帮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当依法解决。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