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法官,你说得对,爸妈收养我,还把我养这么大不容易,这是我补交的4000块赡养费。”近日,在喀什地区疏附县人民法院布拉克苏乡伊肯其英其开村诉源治理法官工作室,被执行人阿某将4000元赡养费递到了申请执行人麦某某手中。
“我病了痛了,女儿也不问一声,都说女儿是妈妈的小棉袄,但我这个女儿,每个月的赡养费也不给。”说这话的是疏附县60多岁的麦某某,本应安享晚年、儿孙承欢膝下,麦某某却为了生活有个着落,一纸诉状将女儿告到了法院。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多年前,麦某某和老伴吾某某由于没有子女,便收养了两个孩子。之后,麦某某与吾某某尽心抚养两个孩子长大。20多年过去了,两个孩子都已结婚成家。吾某某因病去世后,麦某某就一个人生活。养子艾某倒是经常看望、照顾麦某某,养女阿某对待麦某某的态度却愈发“冷漠”,对母亲的生活起居也不闻不问。
2021年6月5日,由于女儿多次拒绝赡养,麦某某将女儿告到了疏附县人民法院,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法院依法判决阿某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直至2022年3月,距离判决生效已过了八个多月时间,阿某仍未向麦某某支付赡养费。
无奈,3月25日,麦某某向疏附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女儿阿某支付赡养费。
执行干警调查发现,阿某目前嫁至伊肯其英其开村,便将该案委托给该院驻伊肯其英其开村诉源治理法官工作室。法官托合提·喀迪尔受理案件后,找到阿某进行调解、劝说。经过托合提·喀迪尔多次面对面释法析理,阿某主动来到法官工作室。
“我其实也不是不养我母亲,母亲养我20多年,我知道她的艰辛,但是这么多年她总是偏心哥哥,我觉得很委屈。”阿某道出了心中的想法。
“手心手背都是肉。不管怎么样,父母对孩子的爱都是一样的。就算你的母亲偏心,她也尽心把你抚养长大了不是吗?你也是母亲了,你能保证在每一件事情上对孩子都一样公平吗?有一天你老了,你的孩子这样对你,该咋办呢?”托合提·喀迪尔从伦理道德、家风传承等方面对阿某耐心说服教育,告知其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多次融情入理的劝解,阿某终于放下心结,同意按时支付母亲的赡养费。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法官提醒,“百善孝为先”。无论是亲生子女,还是收养子女,都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民法典》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纳入到婚姻家庭编中,不仅明确了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对收养的具体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真正做到了与时俱进,保障了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赡养老人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也是赡养义务人应尽的法律义务
愿世上人皆老有所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