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
我区生产哈密瓜、吐鲁番葡萄干
和田大枣等6种产品的12家企业
可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至此
我区合法使用
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
已有180家
其中,哈密市菜篮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获批使用“哈密瓜”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墨玉县昊坤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获批使用“和田大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新疆吐鲁番果业有限公司获批使用“吐鲁番葡萄干”“吐鲁番葡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吐鲁番楼兰酒庄股份有限公司获批使用“吐鲁番葡萄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伊犁肖尔布拉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获批使用“伊犁酒”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代表了该产品的种植历史、
文化底蕴和广泛美誉
是产品高品质的重要体现
对于促进企业提升品牌价值、
开拓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促进处处长杨红梅介绍
企业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后
意味着必须按照上报的标准规范化生产
保证质量
不断提升产品附加值
这在一定程度上
可推动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
“下一步,我们设在各地州的商标品牌指导站,将深入到用标企业开展培育帮扶,鼓励更多企业申报,带动更多特色产业发展,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对用标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促进我区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杨红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