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在审查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时,发现原告杨某在原审案件中虚构合法债务,有意用虚假陈述隐瞒放贷事实。为打击其不诚信诉讼行为,该院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2015年3月,克拉玛依市民杨某以未归还到期借款为由,将巴某诉至克拉玛依区法院。巴某未到庭参加诉讼,经缺席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巴某向原告杨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85073元。
2020年,杨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交代了其在赌场给巴某放贷的事实。
2014年6月,杨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负责给参赌人员提供赌资。2014年7月,杨某先后向巴某提供131000元赌资,同时要求巴某出具两份借条,载明借款金额分别为131000元和50000元,其中50000元为利息。借条中所谓的家庭所需等内容皆是杨某编造。
法院审查认为,杨某为巴某提供的赌资与巴某向杨某出具的借条载明款项系同一笔。杨某明知巴某借款用于赌博,仍然以获利为目的出借款项,应当认定杨某与巴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此外,杨某虚构合法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杨某处以罚款50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