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新疆法院
发出首份
《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
对被执行人陈某
转移财产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
行为进行预警
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
被执行人言而无信
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10月,陈某提出要成立新公司,邀请有意愿的人投资入股,孙某得知后向陈某个人账户转入投资款20.4万元。陈某收到钱后,未依约成立新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2019年11月,二人协商,陈某同意退还孙某投资款并在退股申请书上签字确认。陈某签字后,仅在2020年1月通过微信转账向孙某返还10000元投资款,余款一直未付。
无奈之下,孙某将陈某诉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承诺每月偿还2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还清。在分期履行期间,如陈某未按时付款,孙某可就全案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巧执行
惩戒预告显效果
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未按照约定还款,孙某即向新市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材料,并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1处房产和3辆车。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督促陈某履行义务,但陈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最后竟玩起了失踪。
2022年4月6日,根据孙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找到了被执行人陈某,并依法将陈某传唤至新市区法院执行局,通过调查,发现陈某手机中有多笔金额较大的转账记录。经研判,认为陈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且存在对抗执行的情形,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为了尽快实现债权人的胜诉权益,新市区法院向陈某发出了《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其转移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予以警示,并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
最终,陈某当天下午将剩余欠款19.4万元全部还清。
“我们本可以直接将该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我们还是想给被执行人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执行干警说道,“将涉嫌拒执犯罪的法律后果预先告知被执行人,可以有效震慑被执行人,促使其自觉履行,既彰显法律权威,又实现执行效果最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