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今年4月是自治区第十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近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自治区第十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对活动作出安排部署。
此次“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长期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宣传重点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课有效融入日常教学中,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理等工作;加强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讲堂·法治教育基层行”宣讲活动,提升各族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媒体法治宣传,宣传、网信部门要指导网络和广播电视媒体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主渠道作用,加强宪法法律宣传和解读;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做到法治宣传“抬头能见到、低头能看到”。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 “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纳入本地、本系统法治建设总体部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见效的重要契机和重要抓手,与学习宣传全国两会精神相结合,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讲好宪法故事,传递法治声音,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各地各部门(单位)、特别是自治区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在抓好系统普法宣传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载体,充分利用法治文化阵地、法治专栏、“两微一端”等载体,从群众需求出发,使宪法法律宣传走进日常生活、走进人民群众;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