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充分运用“禁止+审判+修复”模式,确保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落实落地。
2021年以来,伊犁州两级法院精心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案276件,发出相关司法建议38份,为推进伊犁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支撑。
伊犁地处边陲,环境优美,随着旅游开发和游客的日益增多,涉生态环境资源破坏和涉旅游纠纷逐日增多。伊犁州分院精心部署,在全州13个4A级以上景区设立生态旅游法庭,2021年至今,审理涉旅游案件31件,调处纠纷65起,以严格司法护佑绿色发展。
办案中,伊犁州分院要求用足用好诉前禁止令,力避诉讼过程中生态环境受到进一步损害。如在昭苏县某煤炭公司非法占用农田案受理之初,即发出诉前禁止令,要求涉案公司立即停止占用草场行为,有效避免964.4亩优质草场遭到继续破坏。2020年以来,该院审理昭苏涉损毁农田和草场案件33件,均在立案第一时间发出诉前禁止令,遏制了非法污染破坏的扩大。
据了解,伊犁州两级法院坚持跟踪问效,实地回访考察判决执行情况,敦促落实草原生态环境恢复,努力实现刑事制裁与生态补偿的有机衔接。
该院主动与公安、检察、自然资源等部门联手,建立起“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机制,明确生态环境资源损害发生后,各部门合力治理责任,推动涉案1.5万亩被破坏生态环境全部得到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