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民事裁定书,运用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化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这是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发出的第一份家庭教育指导民事裁定,也是新疆法院系统落实落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力实践。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施行,让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法”,开启“依法带娃”时代。新疆各级法院、检察院迅速贯彻落实,广泛开展各类普法宣讲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各级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结合涉未成年人案件和家事案件,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回访帮教,新疆各级检察机关探索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结合办案为“问题家长”制定个性化教育指导方案,强化家庭保护。
1月14日,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向长达12年未支付子女抚养费,且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王某,发出新疆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王某履行其作为母亲的抚养照顾义务和监护职责,满足孩子的心理需求和情感需求。
此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等多地法院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等行为先后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人尤其是父母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责任。
事实上,在此之前,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就已开始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想管却不会管、管了却没管够和根本不想管的家长,精准开展监护权监督。
去年11月,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督促监护人履职,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专项行动,向17个涉案未成年人家长集中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现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为啥我家孩子总和我唱反调?”“为啥我家孩子一回家就把自己关在屋子里?”3月2日,30多位母亲带着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各种“为什么”,走进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
沙湾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主任张红娟以案释法,让家长们认识到,“依法带娃”是每个家长必须承担的法定责任。心理咨询师通过心理沙龙、现场意向体验等模式,引导家长们在潜意识中改变家庭教育方式,促进家庭和谐和亲子关系改善。
今年1月底,沙湾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沙湾市人民法院、妇联、公安局、教科局等单位,联合启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公检法办案机关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供专门场所,通过开展亲子互动课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模拟法庭等活动,助力优化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
“从司法实践看,‘问题孩子’往往出自‘问题家庭’,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让家庭教育有‘法’可依,用告知正确行为模式的方式引导家长的行为,助力涉案未成年人走好人生路。”张红娟说。
家庭教育指导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新疆法院、检察系统积极行动,协调各方力量,打造家庭教育阵地,给失职父母“补课”。
沙雅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作用,以“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孩子和父母一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哈巴河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通过“法治进校园”“父母课堂”“家庭教育宣传周”等活动,构建司法参与、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共育新格局。
一张由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为未成年人撑起的“保护网”正在新疆各地全面铺开。
“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都应该结合自身工作,全力支持家庭教育工作。”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张晓彤说,今后,全疆法院将努力整合优质资源,推动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发展,促进家庭教育生根发芽,不断推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