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如果不是法院为我出‘良方’,多方调解为企业注资,帮助恢复生产,这里可能已经是一片废墟了……”3月21日,看着车间内热火朝天的生产场面,位于阜康市的新疆恒基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现武言语中满是感慨。该企业从债务缠身的“病企”变身焕发生机的“活企”,得益于法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全区法院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出台措施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优异的审判执行工作实绩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护航。
加强破产审判,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进一步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聚焦关键,大胆创新,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案快审,切实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质效。
“从受理到结案,用时仅5个月!”提起首次启用破产案件简案快审模式的一起破产清算案件,担任该案审判长的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宝贵仍记忆犹新。新疆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查,法院发现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相对清晰,且债权人数量较少,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经过5个月的清算等工作,该公司顺利宣告破产。
“审判加快了‘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提供了典型案例。”陈宝贵说,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稳步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不断释放市场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受疫情影响,我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受到一定冲击,由此引发的诉讼纠纷时有发生。
在鄯善县,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因涉案设备为高精尖仪器,需国内其他省份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受疫情影响鉴定程序多次中止,企业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为确保企业良性发展,鄯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摆雅蓉多方联系双方企业代表,提供类案检索,进行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解除合同,矛盾得以化解。
2020年以来,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应对疫情、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12条措施,与吐鲁番银保监分局建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设立保险行业调解室,依法稳妥审结涉金融案件141件。
3月10日,精河县政府部门和企业家代表受邀前往精河县人民法院,这是该院就《精河县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向大家征询意见。“今后,法院将准确把握坚持依法审判、平等保护、法治引领和主动创新的原则,奋力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精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张开福说。
下一步,我区各级法院将继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硬担当”优化法治营商“软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