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档案管理,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近日,自治区司法厅联合档案局印发《自治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州、市)司法局、档案局、司法鉴定机构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办法》的出台,不仅是加强司法鉴定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规范司法鉴定程序,确保鉴定质量的主要手段,对推动全区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定期进行鉴定处置和销毁;撤销或注销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移交同级档案馆。
《办法》还对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及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等内容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制定了卷宗封皮、卷宗目录、司法鉴定案件受理审批表、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接收单等七个制式表格,便于司法鉴定机构规范使用。
据了解,目前全国暂无统一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均是地方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鉴定意见作为司法机关办案的重要依据,在诉讼和纠纷调解中具有重要作用,其基础档案的规范管理在行业管理、办案应用中显得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