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最高人民法院2月23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积极推进在司法审判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治轨道上明规则、破难题、扬正气、树新风,使司法审判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本次发布的案例是继最高法2020年5月发布第一批典型案例后发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涉及老人赠与孙子房产后还能不能住、父母对成年子女“啃老”能否说不、垫资照顾“空巢”老人费用由谁来担、对劳动者就业实施地域歧视精神抚慰金要不要赔、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能不能拦、享受对口支援政策入学深造后毁约违约金应不应赔、助人为乐担不担责、媒体曝光食品安全问题侵不侵权、好意同乘致人损害赔偿责任能不能减等紧系人民生活、关乎群众利益、紧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贴民法典实施的问题。
据介绍,全国法院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公正审理了“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案,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等一大批典型案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已蔚然成风。2017年至2021年5年间,全国法院在法律框架内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一审民事案件超过100万件,年均增长率达24.31%,广布于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等132类民事案件,公正、法治、自由、平等、和谐、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广泛弘扬,充分发挥了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