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指导,我终于可以……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2-02-23 17:22:00  作者:马芳 刘芹

“好像是在一个烈日炎炎的正午,我感觉特别燥热。有一个小孩在我身边,我心里很烦。我知道这个小孩是我的孩子,我爱他,但是他又不听话,我不知道该拿他怎么办了,我说他,他不理我,我好难受。”

“好,非常好,让我们在这个点上稍稍停留一下,由我陪着你……”

2月11日,一场采用专业心理咨询方式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正在进行中。这是塔城地区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成立以后,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开展的首例家庭教育指导。

“我们最近办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因为受到案件的影响,多次用言语攻击孩子,导致亲子关系和家庭气氛非常紧张。检察官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多次进行沟通,该家长表示愿意接受专业心理咨询。”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向阳花”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主任张红娟说。

张红娟介绍,检察官考虑到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在案发后产生的“心理障碍”,以委托指导的形式,委托专业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尝试通过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形式开展综合性家庭教育指导。

“这位家长当下的心理状况主要表现为矛盾、纠结、不知所措,甚至想逃避,对自己的孩子感觉既熟悉又陌生、既爱又恨,既对孩子生气,又对自己自责。之前,我们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监护状况、涉案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并针对这位家长的心理状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杨红英说。

杨红英通过意象对话心理疗法,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的当下心理状况,并在潜意识状态下,引导家长渡过心理危机,平复自己的情绪,对当下状态有所觉察,进而改善亲子关系。

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在心理咨询师的陪伴下,紧张焦虑的情绪在慢慢释放。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这位家长眼含泪水,激动地说:“谢谢指导老师,谢谢检察官,我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

杨红英也为首次成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而特别感动,“我从业这么多年,这是第一次接触司法机关做的家庭教育指导,让我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家庭监护是未成年人的第一道保护线。《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确立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安排。”沙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李国金介绍说,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就要从“根”上做起。

为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 1月30日,沙湾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妇联、关工委、法院、公安局、教科局等单位,联合成立了新疆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针对怠于履行、不当履行监管义务以及暴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或其他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发现相关问题即可对其进行定制化强制教导。

“换句话说,就是为‘问题父母’如何正确带娃提供定制化‘康复治疗’措施。”李国金介绍说,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明确了办案机关及相关部门在家庭教育干预中的职责分工,细化了法律宣传、教育方案、发现线索、跟踪回访、考察评价等机制,共同探索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建立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除了依法“治疗”“问题家庭”,该工作站还将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校园欺凌、婚姻家庭等多主题、多元化培训,为家庭教育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支持和服务。

“新学期马上开始了,我们将会同合作单位联合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法规、校园欺凌、婚姻家庭等多主题、多元化培训,开展家长培训讲座,加大对家庭教育宣传力度,特别是对‘问题学生’及监护人,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切实把工作站的各项举措做深做细做实。”张红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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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