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拓展“法律服务保险”制度 助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2-02-11 11:49:51  作者:郭玉强 马芳

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都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如果说人民调解是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法律援助就是在诉讼环节为群众撑腰的背后力量。

1月22日,克拉玛依市申报的“引入法律费用保险制度”项目已获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实施“法律服务保险”制度是该市为群众“实力撑腰”的一项重要措施,推动该市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迈进了一大步。

2021年12月3日,市民在克拉玛依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法律费用保险”事宜。通讯员 王玲 摄

扭转“信访不信法”的思维定势

2013年,克拉玛依市委市政府提出在全市建立个人诉讼保险制度的构想,通过政府为低收入人群购买保险和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和鼓励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从根本上扭转“信访不信法”的思维定势,推进法治城市建设。

同年5月开始,克拉玛依市司法局与新疆社科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新疆师范大学、克拉玛依市委党校等单位合作,完成了个人诉讼保险制度的调研、设计与论证工作。2015年7月市政府印发《克拉玛依市个人诉讼保险实施方案》,同时,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平安保险新疆分公司签订了个人诉讼保险合同,标志着个人诉讼保险项目正式落地,成为国内第一个建立此项制度的城市。

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后能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2017年,克拉玛依市对个人诉讼保险制度的功能定位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把个人诉讼保险制度与法律援助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司法救助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在政府购买的保险中增加了人民调解案件和公证案件的理赔项目,将“个人诉讼保险制度”调整为“法律费用保险制度”。

2021年3月,克拉玛依市法律费用保险项目签约仪式现场。通讯员 王玲 摄

2018年8月,克拉玛依市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与人保财险克拉玛依市分公司合作推进“法律费用保险制度”。

让受援人放心地打官司

2019年,在政府购买“法律费用保险”的理赔项目中,又增加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费、律师调解案件补贴、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补贴等理赔项目,丰富和完善了法律费用保险制度的内容和功能。

2019年1月,张某某在乌尔禾区某建筑工地打零工时,右眼被切割机所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某与雇主诗某某多次协商赔偿问题无果后,于2021年1月到乌尔禾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援助中心即时受理申请,并指派 “1+1”法律援助律师为其提供服务。

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先后四次开庭。法院最终采纳援助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定雇主、专业分包方、承建方等三方被告承担全部连带责任,支付受援人残疾补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96000元。

2021年5月,王某某在某工程公司打工时不慎摔伤,在独山子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独山子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工程公司赔偿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2160.11元。

上述案件结案后,援助律师的所有费用均从“法律费用保险”中支出。

克拉玛依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正在审核材料。通讯员 王玲摄

据了解,2018年至2021年底,承担“法律费用保险”的保险公司共承保个人购买商业法律费用保险3456份;办理通过法律费用保险程序的诉讼案件2806件、理赔3536100元,经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案件979件、理赔607600元,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低收入人群遇到法律纠纷,可以放心地去打官司,不必再为经济问题发愁。

克拉玛依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副主任秦玉明说,建立“法律费用保险”制度,是提高政府公共法律服务能力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实践。“法律费用保险”制度运行以来,在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