踔厉奋发勇担当,笃行不怠书新篇。
2021年,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人大贡献。
高质量立法筑牢治理基石
法律是治国重器,良法是善治前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重大政治原则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依法治疆和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谋划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0件、法规性决议决定2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9件,报备法规28件,备案和审查规范性文件52件,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这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促进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法规,涉及社会稳定、高质量发展、民生改善等领域,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高质量立法离不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立法规划计划更加科学化、重点法规制定更加特色化、立法体制机制更加系统化。
通过调研、座谈、论证、咨询、公开征求意见、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机制等方式,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广泛凝聚立法共识,全年共收集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建议62条。
通过完善立法咨询专家工作机制和立法咨询专家库建设,发挥专家学者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库作用,全年共收到立法咨询专家立法意见和建议100余条。
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依法对报请批准的法规合法性、政治性、适当性、协调性进行审查。审查批准《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昌吉回族自治州优质农产品生产条例》《哈密市城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9件。
一项项法规见证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助力改革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凝聚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智慧和力量,为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强化监督保障人民福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总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热点、关注民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百姓所思所盼所愿作为人大监督的着力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监督工作始终。全年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19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专题调研21次,进行专题询问3次,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持续推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监督,全力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期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公平惠及每一个孩子……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以“依法监督固废污染防治,助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2021年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效实施,以监督实效守护新疆的碧水蓝天。
监督的生命力在于实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过程中,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持续跟踪监督、狠抓整改问效,专题询问中提出的7个方面28个问题得到积极整改。
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监督方式方法创新。首次与地州市人大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首次联合地州市人大共同开展专题询问、首次在监督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模式、首次将监督工作与立法工作有机融合,通过不断拓展和完善监督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实效。
代表履职彰显为民初心
人大代表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引导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声音、反映群众意愿。
202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建党百年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动员各级人大代表开展“百年辉煌感党恩、万名代表进万家”主题实践活动,先后有8万余人次人大代表通过走进人大代表“家室站”、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参与“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等,开展宣传宣讲37.65万场次,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建议1.94万条,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4.8万件,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抓手,加强办前、办中、办后与代表的沟通,代表建议质量进一步提升,办理效果进一步增强。2021年,代表提出450件建议,已全部办结答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和落实邀请代表参与常委会有关会议、活动以及常委会会议期间的座谈,听取代表对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一年来,共召开4次代表座谈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提升代表履职能力水平作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年来,开展自治区人大代表第一期政策法律专题培训班和第二期履职能力专题培训班,160名自治区人大代表参加培训;开办2021年自治区人大代表第三期、第四期专题(网络)培训班;举办4期“自治区人大代表大讲堂”活动,实现各级人大代表培训全覆盖。
这一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人大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自身建设实际成效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形势需要新担当,新征程呼唤新作为。2022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行使职权,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奋力谱写人大工作新篇章,在新的赶考之路上交出优异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