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帮我们解决了纠纷……”
1月7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再审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回顾
A物业公司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A物业公司向B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B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A物业公司未能积极履行物业服务职责,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推诿,致使业主投诉更换物业公司,最终重新选聘物业公司进驻小区。A物业公司则认为,其已实际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双方就支付物业费事宜协商不成,A物业公司将B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判决,进入再审程序后,双方分歧依然较大,互不肯退让。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抗辩意见,在庭后调解环节中,承办法官抓住双方的心理状态,采取“先化解怨气,再理顺关系”的调解方案,经过反复劝和、化解,耐心的向双方释法析理,当事人的心结顺利被打开,双方也承认之前各自都存在不足之处。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均同意退让一步,化干戈为玉帛,顺利解决物业费支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