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历史遗产 推进文化润疆
——我区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助力文物保护
形态各异的唐俑、琳琅满目的面点、不同时期的纸质文书……刚刚过去的元旦假期,新疆博物馆成为各族群众的出游首选地,一件件文物诉说着中华民族记忆深处的故事,带领人们感受厚重的历史。
近年来,我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守护历史遗产、助力文化润疆,成为文物保护不可或缺的力量。
主动介入构筑保护墙
位于吉木乃县托斯特乡的克孜勒吐育克墓群,为商周时期至春秋战国时期墓葬群。2021年6月,加某某等4人以牟利为目的,盗掘克孜勒吐育克二号墓群,造成墓葬本体受到不可修复的破坏。吉木乃县文物局及时发现案情,向该县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局报案。
近日,吉木乃县人民检察院就加某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破坏文物资源的行为,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追究4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赔偿抢救性发掘费用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更多时候,我区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公益诉讼对违法行为给予司法救济。2021年4月,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发现,某建设项目的施工可能对两个古墓群造成侵害,遂邀请文物、交通部门和考古专家查明事实,就该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施工单位即刻停工。
阿勒泰市文物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对某建设项目保护区域内的文物实施抢救性发掘,在抢救性发掘工作结束前,项目工程不得开工。
“此案完全契合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实际。”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新疆振鑫律师事务所律师哈德勒别克·哈森参加了上述案件的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他表示,此案在办理过程中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兼顾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为古墓群筑起安全屏障。
专项行动促进依法履职
2020年以来,我区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大力实施“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仅2021年就办理案件184件,为文化润疆贡献检察力量。
位于博乐市达勒特镇破城子村的达勒特古城遗址,属于宋元时期先民遗址,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这一遗址被列为保护对象前,周围村民将该区域作为墓地使用,先后在此埋葬了19座棺木,这些现代墓葬,给遗址的保护和发掘工作带来困扰。
如何做到情理法相融合,妥善将现代墓迁出,一度成为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牵挂的事。2021年清明节前夕,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干警和文物职能部门、有关乡镇和殡葬管理部门对接,督促镇政府及村委会做好释法说理,给墓葬所属亲属做思想工作,最终有序迁出墓葬。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青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保护历史文物的职能,检察机关、检察干警要增强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加大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推动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为更好展示中华文明风采、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贡献。
凝聚合力留住历史记忆
文物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2020年初,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征求并采纳农业、文旅、林草等部门意见建议,制定《全疆检察机关开展“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重点围绕文物保护单位未按照“四有原则”对文物古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等18种情形开展监督。
我区各级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联合,全面摸排辖区文物古迹,逐项梳理问题隐患,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机制,持续加大办案合力。
2021年9月,博湖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博湖县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展出的《万里东归图》(原画)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遂向该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管理。
为形成保护传承长效机制,博湖县人民检察院与博湖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签署《关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双方建立线索交流、线索移送反馈、信息共享机制,通力协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物来源于历史,存续于当下,施惠于未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崇波表示,巴州检察机关将充分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与行政机关形成保护合力,以法治思维助推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持续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综合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