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2021年12月23日,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对孙某等八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博乐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这是新疆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8名公益诉讼被告将1800余名不特定多数的消费者电话号码泄露、出卖给他人用于注册网络黑账号,给被侵权的电话用户造成的侵害,有可能给消费者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也可能给隐形的犯罪活动提供帮助。8名公益诉讼被告的侵权违法行为,侵扰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生活安宁,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在刑事诉讼部分结束后,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通过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对被告泄露、出售公民手机号码信息1800余条,获利共计55000余元的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并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适格,孙某等人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方面,援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和论证。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请求判令8名公益诉讼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判令8名公益诉讼被告对非法泄露、出售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造成损害赔偿5万多元承担连带责任,该赔偿款用于拍摄信息安全保护或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事项的宣传短片。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大数据的普遍应用,信息的流通,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在信息高速发展便利生活的同时,滥用信息现象随之出现,存在着很多的信息安全隐患。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通过法律授权检察机关提起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利。此次庭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通讯运营商代表参加旁听,是一堂生动的学习、宣传、推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制课。
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对本案的办理非常重视,带领全疆各地州公益诉讼部门主任前来旁听庭审,并听取案件办理情况的汇报,认为博州、博乐市两级检察院积极探索,勇于开拓,将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个方面有效融合,“一案三办”取得三个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