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宣告新疆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该案是该院首次启用破产案件简易快审模式审结的破产清算案件,案件从受理至结案仅用时5个月。
近年来,乌鲁木齐市中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加快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指南》,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案快审,切实缩短审理周期,提高审判质效。
今年5月末,王某、彭某等18人以新疆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乌鲁木齐市中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法院发现该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相对清晰,且债权人数量较少,决定适用简易程序。经过5个月的清算等工作,该公司顺利宣告破产。
此次审判加快了“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提供了典型案例。下一步,乌鲁木齐市中院将进一步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稳步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不断释放市场活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