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戴首饰损坏,谁来担责?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1-12-17 19:21:58  作者:平安

情景模拟

王女士陪同朋友到某名表店买表,店员在接待王女士的朋友时,王女士自行拿起一枚手表试戴,店员忙着招呼王女士的朋友,未对王女士进行任何提示。不料,试戴时,手表滑落到地上,表盘受损。

商家起诉要求王女士赔偿维修费20000元,王女士方认为维修的价格并未实际发生,且定价过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王女士赔偿原告手表维修费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此案中,王女士对于试戴手表过程中可能发生手表滑落或损毁的结果应有正常预知能力,王女士主观上虽无损害的故意,但存有过失,承担主要责任。

在王女士拿起手表试戴过程中,店铺工作人员未对王女士进行任何提示或阻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的过失相抵原则,店铺应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并提供与其所销售的高端产品相匹配的完善服务,应承担管理服务不当的次要责任。

责任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