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朋友一起玩耍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场景,可因为小孩子对危险的预见能力有限,近年来,因共同玩耍发生意外伤害的案件也屡有发生。
一起来看下面这起案例。
案情回顾
6月的一天,8岁的小武和9岁的小涵在小区内玩耍。小武将自行车借给小涵。随后,小涵骑着自行车载着小武在小区内骑行,途中,小武从车后座摔下,致两颗前门牙折断。
事发后,小武的家长立即带其到医院就诊,因伤情较重,医护人员认为其需要近1年时间治疗修复。
双方父母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小武及其父母遂起诉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要求小涵及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小武家长认为,孩子从小涵自行车上摔下来,恒牙折断,无法再生长。孩子成年后补种牙齿需要一定的费用,小涵家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涵家长认为,自家孩子向小武借用自行车,骑行经过下坡路段时,车子发生倾斜,小武从自行车上摔下来。事发后,他们积极带小武去医院救治并看望。作为监护人,小武的父母未在场,也未尽到监管义务。故责任不能全由自家承担。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向双方分析案件的过错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涵及其父母一次性赔偿原告小武各项经济损失6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近年来,因为小孩子安全意识薄弱,在玩耍时发生人身损害的事故时有发生。法官提醒,作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好监护义务,积极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共同守护好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