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警报器、警灯是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的特殊设备,严禁私车安装和使用。11月15日,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国道314线785公里处执勤时,查获一辆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小型汽车。
当日,一辆小型轿车闪烁着红蓝警灯行驶进执勤民警的视线。执勤民警注意到,车辆上竟然安装了标志灯具,民警随即通过喊话器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员艾某驾驶号牌为新N***小型轿车,车内安装了系统警报装置。
查获后,执勤民警将其违法行为对驾驶人进行告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非法安装标志灯具处以1500元罚款,并对非法安装的警灯进行了拆除、收缴。
交警提醒: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是专供特种车辆安装和使用的设施,是区别特种车辆和一般机动车的重要特征。只有特种车辆,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才允许安装警报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安全出行,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