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河长,护水长清。近年来,河长制的全面建立,让每一条江河都有了自己的专属守护者,开启了治河新时代,也为推进治理机制创新提供了新思路。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随着基层治理责任的压实,组织体系越来越严密、管理服务越来越精细、治理体系越来越系统,受到基层干部的欢迎,也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但是,在基层治理中任命各种“长”的探索实践,是否意味着“万物皆可长”?当“多长合一”成为基层干部的常态,是否也存在“一长了之”的工作倾向?近日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在推行“某长制”过程中,存在概念先行、缺乏配套、脱离实际等问题,导致运行效果不佳,应当引起警惕。
不可否认,推行“某长制”的一大优势,就在于领导干部“挂帅”“担责”,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让资源合理有效整合配置,推动一大批“疑难杂症”迎刃而解。河道污染经年累月,“河长”责无旁贷;道路交通诟病已久,“路长”担当作为;楼宇人多事杂纠纷不断,“楼长”当仁不让……这些行之有效的好办法、好经验,对于提高基层治理效能有着不俗的效果。
只不过,事物与情况千差万别,一项制度很难做到“放之四海而皆准”。倘若只会照搬照抄、机械运行一项制度,有可能事与愿违,不仅难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甚至适得其反。在有的村子,一名干部就要身兼林长、路长、河长、田长、巡查长等多个岗位,每个“长”都有考核要求,精力有限的情况下难免疲于应对、敷衍塞责,滋生形式主义作风;在有的地方,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就在居民规模不大、人员流动不多的地方推行“楼长”“层长”,不仅让制度流于形式,而且增加财政负担,助涨懒政怠政思维……以拍脑袋的方式、抄作业的心态盲目推行“某长制”,结果必然会南辕北辙。
客观来说,基层治理没有“万能灵药”。各地千差万别,不可能依靠一项创新就能解决所有问题。从“一长了之”的做法,到“一长就灵”的盲信,再到“一应俱长”的模式,这些现象归根结底在于一些党员干部对千头万绪的实际情况了解不充分、对因地制宜的工作方法掌握不到位、对基层治理的制度创新认识不深刻。事实上,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加强基层治理,还是推行公共政策,不仅要有层层传导的责任意识,也要具备抽丝剥茧的过程意识、落地开花的效果意识。找到事务的本质和规律,发现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办法,才是提高基层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
当然,作为基层治理的制度创新,“某长制”作用显著、意义深远。正因如此,绝不能使其变形走样反过来制约基层治理。各地各部门有必要引以为戒、深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