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法官葛思彤的原则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1-11-02 17:31:07  作者:如歌 王雅楠

第一次见到葛思彤,她穿着便装,时尚、活泼、小清新的样子,很难把她和法官职业联系到一起。

生活中的葛思彤

葛思彤是90后。2015年,22岁的她从济南大学法律专业毕业。2016年,通过考试进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成为一名书记员。2018年底,她被任命为员额法官。

“我从小喜欢看法治节目,高中读的是理科,但高考报考学校的时候,坚定地选择了法律专业。大学实习期间,我迷上了法官这个职业,我希望能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范围内,为维护社会秩序、惩恶扬善出力,让审理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这就是我选择做法官的初心吧。”

坚守初心,伴随着她的法官之路。

职业的“五味”

工作中的葛思彤

“我有幸来到一个团结向上的集体,我的领导和前辈用他们的言行教我怎样判案,怎样做一个合格法官。”几年的法官亲历锤炼出葛思彤做事的严谨。“现在和同龄朋友在一起,如果遇到什么事,我就显得更沉稳些,分析问题就比他们想得更细。朋友都开玩笑说我有职业病了。”葛思彤笑着说自己变了。

忙碌是这份职业带给她的另一个特性。做书记员的时候,有一次,葛思彤接到原告信息,说被告在昌吉出现了。那时已是凌晨,葛思彤和同事毫不犹豫地拿着传票,搭上出租车就出发了。

还有一次,葛思彤和同事驱车前往巴楚县送传票,找到被告后,他们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并当场给原告代理人打电话调解。几番沟通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当时没有合适的场地,葛思彤是趴在汽车引擎盖上完成的调解笔录。即便如此辛苦,她还是很高兴,因为一个案子调解成功,意味着少了一对儿“冤家对头”。

“做了法官后,满脑子都是案子。经常是半夜睡不着,就在想某个案子的关键点和突破点,甚至梦里都是在判案。” 葛思彤说自己早就习惯了这样的工作状态。

“驳回”里的原则

葛思彤与当事人沟通

在葛思彤审判过的案子中,有两桩“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人身侵权案件让她难忘。

一起案件发生在2019年7月,住院病人李某在医院自杀身亡案。死者家属状告患者所在医院,要求被告方承担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几十万元。

葛思彤说,之所以难忘,是因为事关人命。“‘法’与‘情’,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我们有“死者为大”的习俗观念,长期以来,常有死者一方亲属以此为由,向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情况出现。可现在是法治社会,法治和公平至关重要。”

住院病人李某在医院自杀身亡案中,李某的近亲属于某等5人认为,是医院未对患者进行完全告知义务、护理意识淡漠、防护措施不到位等多因素导致李某坠楼而亡。

经过详细地庭外调查、核实及庭审调查,葛思彤认为,患者李某曾有躁动情绪,医院称其砸坏病房玻璃并向外探身,推测其有自杀倾向后,告知了原告于某,并填写了“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足见医院对患者李某企图自杀的行为已经留意并告知家属。另外,患者李某从医院的公共区域跳楼自杀,该窗台高超过90厘米,宽55厘米左右,医院举证已证明,该病房楼达到设计规范及要求并通过验收。可以判断,被告医院在安全防范方面已尽到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患者李某的死亡系其主观追求死亡的结果,故被告不应对患者李某的自杀死亡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5人的诉讼请求。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2020年7月,是王某与保安赵某争吵后倒地死亡案。死者家属状告保安赵某及其所在公司,要求被告方承担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葛思彤也同样以充分的法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案原告均不服判决,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两起案件经终审,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一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子虽然尘埃落定了,但类似话题的议论可能还会继续,因为里面牵涉到‘人道主义补偿’的问题。一方人死了,无错方该不该赔?这依然是议论焦点。”葛思彤在接受采访时,举了两个之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例——“电梯劝烟猝死案”以及“女子跳楼自杀砸坏私车案”。前者死者的亲属要求劝烟者赔偿,后者死者的亲属要求被砸坏车的车主赔偿,当时舆论沸沸扬扬,其中不乏有人说出“人家人都死了,补偿点安慰安慰吧”“给些人道主义补偿呗”等这样的话,而两案的终审判决也均为“驳回原告方的请求”。

葛思彤说:“终审判决表达的就是法律的立场。我们要坚守法律的规范和准则,用正确的审判方向告诉大家,任何人要为自己不当行为或自由选择买单。”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