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人文社会环境”……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向知识产权事业未来15年发展作出的重大顶层设计,是新时代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宏伟蓝图,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大里程碑意义。
知识产权是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制度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不断发展,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有力支撑了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近期发布的《2021年全球创新指数》显示,中国在创新领域的全球排名从去年的第十四位上升至今年的第十二位,是前30名中唯一的中等收入经济体。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具备了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坚实基础。
当前,我国已进入新发展阶段,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由2012年的63.69分提高到了2020年的80.05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发展中存在的不足。比如,随着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仍然跟不上;知识产权整体质量效益还不够高,高质量高价值知识产权偏少,等等。也正因此,《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可以说,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对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工作的总抓手。《纲要》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整体部署,明确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我们必须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始终坚持“法治保障,严格保护”“改革驱动,质量引领”“聚焦重点,统筹协调”“科学治理,合作共赢”的工作原则。同时,《纲要》还明确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到2025年和2035年的发展目标,我们必须紧紧扭住这一目标,坚持分阶段实现。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建设激励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纲要》明确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六大方面重点任务,这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需要全面把握,一体推进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学习,熟悉业务,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本领,既学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又学会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展国际合作和竞争,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当前,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发展,协调好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以及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我们就一定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