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今年以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保障专项工作组围绕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需求,不断夯实社会治理法治基础。
坚持科学立法,增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保障。《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赛里木湖保护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市域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博州人大常委会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视察等监督活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博州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当好参谋,贡献智慧。
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科学民主。围绕市域社会治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修订《博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发《自治州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等,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梳理地方性法规4件,审查规范性文件376件,其中涉及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6件。筹建由69人组成的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全州157家机关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覆盖率达83%。
规范行政执法,确保市域社会治理监督有力。全面完成权责清单梳理工作,确定行政职能17830项,逐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公开133个执法主体、1907名执法监督人员名单,开展执法培训386次、法律知识考试122次,规范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市域社会治理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评查案卷189件,提出执法意见建议526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出庭应诉92次,应诉率100%。
注重源头防范,筑牢市域社会治理维稳根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格局。
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市域社会治理良好氛围。启动“八五”普法模式,健全普法责任制,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注重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