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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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许某与房主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款90万元,半年后办理过户及交房手续。但半年后由于房价上涨幅度较大,张某拒绝交房。
许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按合同约定交房及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判决认为,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张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许某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