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
来源:新疆检察   发布时间: 2021-08-27 13:51:32  作者:

新疆平安网讯  2021年上半年,新疆检察机关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贯彻执行,院党组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组织学习“三个规定”等制度规定,不断增强检察人员主动填报的政治自觉。

结合第一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把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作为顽瘴痼疾之首进行大力整治,督促各分州市检察院抓好检察人员集中学习培训、自查自纠、“万长”宣讲、党政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行动、向社会公开通报、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推进“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取得新成效。

全疆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908件,是2020年同期3.1倍多,其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填报32件,占上半年填报数的1.68%;分州市院本级282件,占上半年填报数的14.77 %。基层院1574件,占上半年填报数的82.5%。派出院20件,占上半年填报数的1.05%,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效明显。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加强对下指导督促,结合调研督导、巡察等工作,对4个分州市级检察院及6个基层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报存在的问题;对2020年度18个“零报告”检察院进行全疆通报,督促院党组向上一级检察院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部署开展2018年以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倒查,对发现的漏报事项督促补报,对7名检察人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追责处理。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加大内外宣传力度,通报检察机关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案例和填报落实情况,不断扩大“三个规定”社会知晓度,最大程度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个规定”持续深入落实,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加快形成。同时也存在“关键少数”带头表率作用发挥还不够突出;部分检察人员因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心存顾虑,记录报告不够实,选择性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等情形;分州市院本级示范引领作用还不够强;个别检察院重视程度不够高,组织领导不力,措施不实,责任压力传导不够等。

下一步,新疆检察机关将紧密结合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下大气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针对“零报告”“不规范填报”“凑数填报”等问题扎实开展好自查自纠、随机抽查、专项督察等工作,精准发现问题不足。对梳理出的案件进行核查,对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检察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分类处置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清仓见底。坚持填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狠抓正反面典型案例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追责问责,让“三个规定”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不断筑牢公正廉洁司法的“防火墙”,努力营造检察机关海晏河清的良好政治生态。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