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安全需求,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昌吉回族自治州州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人员联合市市场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8月4日凌晨前往三工镇庙工村五组一处豆腐作坊开展突击检查。
在庙工村东头的一排民房院落里,有一处村民自建库房就是王某某租用的生产场地,位置十分隐蔽。院门正对的厂房内灯光昏暗,蒸汽弥漫,改装的蒸汽锅炉炉火正旺,旁边堆满黑色的煤块,厂房内还停着一辆面包车和一辆轻型货车,生产原料也堆放其中,地面满是水渍,几口大锅热气腾腾。生产区与锅炉之间,仅有一个约15厘米高的水泥台,现场有三人正在生产,生产区摆放有一些制作好的豆腐。
院内的铁架上放着40余个长方形塑料盆,里面装着总计约1000多公斤的豆腐制成品。经调查,豆腐作坊负责人王某某无任何证照,豆腐主要销往昌吉市农贸批发市场及部分餐馆。
检查组现场取证后,查封了豆腐作坊场地及车辆,要求立即停止非法生产活动,接受处罚。随后,又前往十几公里外的三工镇二工村三片区对一处豆腐干非法制售点进行突击检查。该作坊位于远离村庄的一个废弃养殖区内,地点更为隐蔽,经查,生产者李某某虽然办理了工商执照,但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现场生产环境明显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所需的卫生环境要求。使用的改装蒸汽锅炉,违反安全生产质检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检查组当场要求关闭锅炉,停止生产,接受处理。
根据群众举报及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发现,此类小作坊为规避主管机关的查处,往往都是选择一些偏远乡村隐蔽场所,白天休息,夜间生产。此次,检察机关主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夜间执法检查行动,当场查获两处非法生产食品的“黑作坊”,效果显著。
下一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凝聚合力,加大对食品药品领域监督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标准,确保工作质效,捍卫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