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因违约解除 守约方可主张违约金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1-08-05 19:13:26  作者:古雪丽

关键词:违约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因一方违约,另一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人认为,守约方既然已经决定解除合同,那么违约方就无履行合同的义务,因此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这种理解是不准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解除权人仍可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身边事:

2020年秋,某调味品公司从种植户柯某处采购原料,支付订金3000元,约定柯某10日后交货,如有违约,违约方赔偿另一方5倍订金。交货前一天,某调味品公司表示无法按时提货,要求解除合同,请柯某自行处理原料。

柯某认为对方解除合同并无正当理由,表示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自己将解除合同,并转卖原料。

次日,某调味品公司没来提货,柯某遂解除合同,一周后将原料转卖给他人。

随后,柯某与某调味品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15000元,扣除已支付的订金3000元,仍需支付12000元。

某调味品公司表示,交货前一天已通知柯某解除合同,故不构成违约。

法典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和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王玉雍介绍,此案中,经法院核实,某调味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其明确表示无法履行合同,柯某因此主张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由于双方合同解除是某调味品公司违反合同约定造成的,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按照柯某提交的证据,其实际损失情况与违约金数额相当,庭审中,经法官释法析理,某调味品公司向柯某支付了全部违约金。

提个醒:

买卖双方应遵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为避免或者减少因解除合同造成的纠纷和损失,可以根据各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和预期风险,约定解除合同事由以及后果。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协助对方减损。如果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守约方在对方违约时,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责任编辑:李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