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名誉不容玷污!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1-07-31 12:16:26  作者:平安

情景模拟:

一位消防战士在执行救火任务时壮烈牺牲,被有关部门追认为“革命烈士”。王某某在有一百多人的微信群中发表“不死是狗熊,死了就是英雄”“自己操作失误掉下来死了能怪谁”等侮辱性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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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就此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通过公开媒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院的诉请。

一起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