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以法治力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1-07-09 19:17:26  作者:詹晓明 李进福 张卫玲 张佳

昌吉州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系列报道之二:

以法治力量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创新社会治理,法治不可或缺。近年来,昌吉回族自治州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社会治理领域开展生动实践,探索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路径,让老百姓的获得感更实、幸福感更强、安全感更足。

小微权力清单化

“张书记,我们村小组电采暖线路改造项目进展如何?今年可以实施吗?”近日,在吉木萨尔县北庭镇古城村村委会,该村南门村民小组村民薄艳军问道。

“你说的这个项目目前已经实施,入冬前大家肯定能装上电采暖设备。”古城村党总支书记张延兵答复。

吉木萨尔县北庭镇古城村村委会主任王成国(左)向记者介绍小微权力清单。李进福 摄

薄艳军所在的南门村民小组是古城村最早的集中居住点,由于建设初期缺少资金,规划不完善,村里的道路硬化、亮化、美化等配套基础设施相对滞后。2020年,村民通过“小微权力清单”向村集体反映了村小组的实际困难。经过吉木萨尔县委组织部驻北庭镇古城村“访惠聚”工作队和村两委积极协调办理,南门村民小组的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顺利实施。

“以前,我们村小组巷道都是土路,下雨天村民出行困难。”薄艳军说,“我们给村两委反映了实际困难。如今,村里路修好了、天然气也入户了。今年,我们提出的改造电网、安装电采暖设备的诉求也得到了答复。”

吉木萨尔县委组织部驻北庭镇古城村“访惠聚”工作队副队长拜的哈理·巴代里说:“接到群众困难诉求后,工作队和村两委会第一时间走访调研,研究解决方法,然后尽快解决。”

2017年3月,北庭镇古城村规范村级事务权责事项,全面推行“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围绕农村集体管理实务、便民服务事项等群众密切关注的村级权力进行了集中梳理,归纳列出村级组织权责事项40项,并制作流程图,理清权责,确保村干部照单办事,减少自由裁量权。

北庭镇党委副书记赵建刚说,小微权力清单就是为了明确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职责权限,规范流程,积极构建民主自治、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公开透明、操作规范、简便高效、监督有力的村级事项管理运行机制,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目前,古城村村委会公示墙上所列的“农村小微权力清单”达80多项,推进了农村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创新实践。

法律服务超市化

今年年初,奇台县居民郭某在赵某承包的煤矿打工,但一直没拿到劳务费。多次索要无果后,郭某只好向奇台县公共法律服务超市求助。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联系奇台县人民检察院,并启动“检调对接”机制。调解中,人民调解员和检察官耐心向赵某释法说理,告知其恶意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最终,郭某与赵某达成和解协议,赵某当场向郭某支付劳务报酬5万余元。

奇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发挥“检调对接”机制作用,检察官和人民调解员释法说理,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姚岚 摄

“超市”,顾名思义就是买东西的地方。那么,公共法律服务超市能让群众买到什么呢?能买到有效的法律服务,让老百姓少走弯路就能买到满意的“产品”。

6月22日,记者走进位于奇台县东大街的奇台县公共法律服务超市,看见接待大厅共设有信访业务、涉法涉诉、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以及公证业务等6个窗口。此外,大厅一角还设有公共法律服务便民一体机,可为群众提供线上法律咨询问答、法律法规查询等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超市是我们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举措之一,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打包上架’,让群众能像逛超市购物一样,享受‘一站式’法律服务。”奇台县司法局副局长汤美辉说。

工作人员向前来咨询的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张卫玲 摄

奇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姚岚介绍,公共法律服务超市以“前店后厂”模式运行,接待大厅属于“前店”,“后厂”则设有人民调解室、诉前调解室、全国人民调解能手调解室、金牌律师调解室。自今年3月正式运营以来,公共法律服务超市已接待来访群众3900余人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253件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436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件。

“今年,奇台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统筹软硬件设施建设,搭建起了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平台为依托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从县委领导到村(社区)两委成员,从‘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队员到网格员,从专业调解员到社区调解组织,凝聚各方合力,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矛盾纠纷预防与化解大格局,为和谐奇台建设提供优质法治保障。”奇台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树龙说。

司法保障体系化

“我家地里种的玉米被老马家的羊糟蹋了,我凭什么给他家赔钱?”

“老杨,你家玉米地的损失是该由老马家赔偿,但你投放农药毒死了老马家的羊,对他家也造成了不小的损失。你们两家应对各自的过错承担法律责任。”前不久,在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南泉中心村法官工作室,经过阜康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一起矛盾纠纷得以成功化解,村民老杨当场向邻居老马支付了1.5万元赔偿款。

阜康市法院副院长赵芳芳介绍,2017年以来,该院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以“法官+村官+楼栋长”等形式,强化工作合力,通过就地办理案件、诉前调解、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并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该院共建立10个法官工作室,覆盖辖区每个乡镇。2020年,该院共化解矛盾纠纷3179件,调解成功2973件,法官工作室诉前调解率超过80%。

法官进行案件调解。王宁 摄

近年来,昌吉州两级法院大力开展诉源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着力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昌吉模式”,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为推进当地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赵瑞琴说,今年4月,该院与昌吉州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昌吉市人民法院、昌吉市司法局等5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设立全区首家“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在天山天池、江布拉克等4A级景区设立8个旅游巡回法庭,在“访惠聚”工作队驻地、乡镇、街道及部分社区建立91个法官工作室,在全州基层法院创建7个“枫桥式法庭”。此外,学习借鉴内地法院经验,积极推动实施“万人成讼率”考核机制。2020年,昌吉州7个县市相继将“万人成讼率”纳入维护稳定(平安建设)和综合工作考核指标,推进创建“无讼”乡村(社区),诉源治理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