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情境:
王女士带宠物比熊犬在小区遛弯,见周围没人,她便解开了拴比熊犬的绳子。此时,王女士接到客户的电话,于是到一边接电话……
不久,她听到不远处传来犬吠及叫喊声。抬头一看,发现是自己的狗狗咬人了!
原来是路过的张三被王女士的比熊犬咬伤。经询问与张三同行的李四得知,张三想抱比熊犬,比熊犬不配合,张三便用包砸比熊犬,结果被咬伤。
张三说:“你遛狗不拴绳,狗咬伤我,仅治疗费我就花了2000元,你要支付全部医疗费。”
“我的狗很乖的,要不是你挑逗在先并用包砸它,它才不会咬你呢!我拒绝支付医疗费!”王女士说。
俩人争执不下……
别着急,民法典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