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各政法单位运用大数据智能化筛查、重点案件排查等方式,对近30年以来的“减假暂”案件开展全面筛查,目前进度已达90%,锁定了一批重点案件。各市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辖区政法单位,对筛查出的重点案件开展联合排查;各省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对重点案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样评查,并对评查发现问题严肃倒查。
“减假暂”,是对监狱服刑犯人实行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统称。作为我国刑罚变更执行的基本制度,“减假暂”是国家刑罚制度惩罚性与人道性的落实要求,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上的集中体现。
遗憾的是,在一些人情勾兑、利益交换的套路下,“减假暂”却成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缩短服刑期限,甚至“纸面服刑”“云服刑”的“妙招”,享受着所谓的“法外特权”。
如原本被判无期徒刑,却总共坐牢不到15年的郭文思;再比如震惊全国的昆明孙小果案;更为荒唐的是犯下故意杀人罪的巴图孟和本应服刑15年,却通过“保外就医”转为“纸面服刑”,不仅一天牢没坐,还摇身一变成了村官和陈巴尔虎旗的人大代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判决的价值在于执行。如果体现刑罚宽严相济的制度设计成了提前出狱的制度漏洞,受损的是整个司法体系。
针对不断暴露的“减假暂”问题,2014年,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提出坚决杜绝“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及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实际服刑时间偏短等现象;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修定《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明确了减刑、假释的性质及适用要求,完善了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的规定;2020年郭文思案发生后,《北京市减刑、假释工作规定(试行)》《北京市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也先后修订出台。
制度越完善,程序的漏洞就越少,寻租的空间就越小。然而,有了制度,并不意味着马放南山、万事大吉。制度的落实,关键在人。细细梳理郭文思案、孙小果案、巴图孟和案,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违规操作“减假暂”不是什么“大老虎”,而是身居关键岗位却又悖离法治的“小人物”,他们级别不算多高,有的甚至只是负责执行层面具体实务的“小吏”,但他们非常熟悉减刑的规则流程,能够找到寻租的空间。
“苍蝇之害猛于虎也”。在2021年全面启动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减假暂”案件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一,被要求“不清仓见底不收兵”。在这个意义上,对近30年以来的“减假暂”案件开展全面筛查,就是倒查、倒逼存在的历史问题,警示、警醒当下司法实践。
只有在建章立制的同时,好好查一查那些“害群之马”,狠狠刹一下那些侥幸心理、不正之风,才能实现“当下整顿治”和“制度长久立”有机结合,让司法判决的价值回归到执行的本来要义中来,才能更好捍卫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