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云调解”一起治安处罚案件。
案件当事人王某、李某系多年商业合作伙伴。2020年5月23日,酒后的王某来到李某家中,就公司人员安排等事宜与李某发生争执,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造成李某身体多处外伤。昌吉市公安局接警后,根据依法查明的事实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王某认为昌吉市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过重,遂将该局起诉至法院,要求减轻处罚。
昌吉州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认为此案属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政争议案件,被处罚人系多年朋友,争议具有调解基础。征询当事人意见后,昌吉市公安局同意在法律许可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调解。因李某身处外地不能到庭接受调解,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线上调解。在法官的讲法析理下,王某、李某均认识到各自行为的违法性。最终,昌吉市公安局对王某的处罚变更为罚款500元、行政拘留5日,对李某的处罚变更为罚款500元,王某、李某当日便缴纳了罚款,此案圆满解决。
据了解,昌吉州中级法院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是全疆首家揭牌的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本案是该中心通过“云庭审”成功调解的第一起行政争议案件,是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行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的具体体现。昌吉州中级法院将继续集多方合力,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