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增设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刑事处罚。“醉驾入刑”实施10年来,全区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量有哪些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又有哪些改变?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我酒驾过。喝酒后,觉得自己还清醒,就开车回家了。”乌鲁木齐市个体户闻启昌坦言,“醉驾入刑”前,很多身边好友并不认为酒驾是很严重的事。自“醉驾入刑”开始,酒驾醉驾才引起大家的重视。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水磨沟区大队交警祁凯说:“‘醉驾入刑’前,对于违法驾驶人来说,只是记6分。”他回忆,2011年以前,每次上夜班都能接到因酒驾导致的交通事故报警。
“2011年到2015年间,驾驶人对‘醉驾入刑’的了解程度还不够,随着查处力度加大,酒驾违法的查处量呈井喷式增长。”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分析,“醉驾入刑”刚开始的几年,正是机动车保有量猛增的几年,车辆和驾驶人的增多也是违法量随之增长的原因之一。
自“醉驾入刑”以来,新疆公安交管部门除了日常执法检查,还会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全国性部署和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的适时部署,每年开展3至5次大规模酒驾专项整治。
随着宣传和执法力度的加大,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有明显转变。2012年,乌鲁木齐市民赵玉才因醉驾被刑事拘留3个月,“醉驾后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限制期过后,他重新考取了驾照。现在他不但遵纪守法,还是朋友圈的义务宣传员,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身边朋友不要以身试法。
与此同时,餐饮娱乐行业的社会责任感也明显提升,很多餐饮场所会主动提供有代驾信息的名片给顾客。4月23日22时许,在乌市河南东路漫街餐饮文化生活街区,记者看到不少代驾司机。“我做代驾3年了。现在平均一晚能接到三四单。”代驾司机小马告诉记者。
据祁凯介绍,2017年以后,酒驾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近5年,新疆未发生因酒驾导致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的数据,近年来,新疆酒驾违法行为有以下特点:酒驾时间明显后移,从10年前的22时至23时推后至次日0时至4时;酒驾驾驶人依旧存在侥幸心理,晨起宿醉的“隔夜酒驾”问题突出;25周岁至50周岁是酒驾违法行为的多发年龄,50周岁以上和女性驾驶人群体的违法数量有所提高;随着农村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的快速增长,酒驾违法行为从城市开始向农村转移。
对此,新疆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症下药”,采取有效措施,会同其他司法机关,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酒后拒驾”日益成为群众自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