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多起新疆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精河县多家个人及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被告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内公开销售假冒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产品,原告作为该品牌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加强产权保护、注重社会效益的原则,及时进行了审理。经开庭审理,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实施侵权行为,并分别赔偿原告2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上述多起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的审结,切实加大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也给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商家敲响了警钟。
由于该批系列案件涉及被告人数较多,不能一判了之,要达到以案释法目的,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到被告所在地送达民事判决书,耐心介绍了案件的法律问题,详细回答了当事人的疑问,与被告面对面进行交谈。通过给当事人做释法析理及判后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在释法的同时又进行普法,让老百姓对产权保护有了更清楚的了解,也知道了侵权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