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经常打孩子 法院:变更抚养权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1-04-02 20:08:21  作者:张秀 刘丹

2018年3月,李小花与杨明离婚,8岁的女儿杨丽丽跟随李小花生活。

离婚后,李小花经常打女儿。去年年底,李小花再次在家打骂杨丽丽时,被邻居报警。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向李小花出具了告诫书。

杨明听说此事后,想要回杨丽丽的抚养权。今年3月,杨明向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杨丽丽的抚养权。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了解到,杨明收入较高且已退休,有充足的时间抚养教育孩子;李小花无固定收入,生活面临困难。法官向杨丽丽征求意见时,她表示,愿意跟父亲共同生活。

办案法官充分了解双方意见后,对此案进行了调解。

最终,李小花同意变更孩子抚养权,并表示以后会注意教育孩子的方式,确保孩子健康成长。

法官说法

子女抚养关系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双方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院出于保证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允许离婚男女双方以协议或者诉讼方式变更子女抚养权。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