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承诺为孩子“开天眼” 法院:虚假宣传 合同无效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1-03-17 11:36:39  作者:张秀 李煜森

和许多家长一样,王某对孩子的学习教育十分重视。2017年,他无意间看到某培训机构的一则广告:“通过我们的‘量子波动培训’,为孩子‘开天眼’,孩子可以一目千行,1分钟读完一本小说,蒙上眼睛可以行动自如”。

望子成龙的王某动心了,他与该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并约定,通过培训机构启发培训,王某的孩子将掌握以下技能:可在蒙眼罩的情况下画画、写字、做作业,甚至可以进行骑车、打羽毛球等户外活动。

王某分期支付了3万元培训费后,将孩子送往该培训机构。培训一段时间后,王某发现孩子并没有掌握相关技能。就在王某找培训机构讨说法时,发现该机构已申请注销。

之后,王某找到培训结构负责人董某要求退学费,但双方协商未果。2020年3月,王某将董某起诉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董某退还培训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开办的培训机构没有经过批准,便开展学龄儿童、青少年智力启蒙开发教育培训,扰乱了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培训服务存在虚假宣传、夸大事实的情形,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承诺的“超感知启发成功标准”也违背自然科学规律。培训机构与王某签订的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应当退还学费。王某作为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未尽审慎义务,未核实学校的办学资质就签约缴费,轻信学校承诺的有违自然科学常识的培训效果,也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近日,法院根据王某的陈述,考虑到学校有提供英语、语文等基础性学科培训等情况,判决董某退还王某培训费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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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