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有一组亮眼的数据: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126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4万件,行政公益诉讼13.7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倍和14.4%。
所谓公益诉讼,就是针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目前,在我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有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由于检察机关具有法律监督机关的身份,且在人员配备、专业知识和实际权能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检察公益诉讼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承载着公众更多期待。
从报告来看,一年来,检察公益诉讼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8.4万件,尤其是最高检、省级检察院带头直接立案办理了一批所涉行政机关层级高或具有跨区域、全流域特点的重大典型案件,不仅充分彰显了公益保护效果和社会治理效能,也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针对“无码老人”出行、消费困难,开展信息无障碍公益诉讼,促请职能部门消除“数字鸿沟”,这份针对特殊群体的特殊关爱,在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实际困难的同时,也让司法更有温度;针对公众“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一年来,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万件、涉窨井公益诉讼424件,督促整改窨井安全隐患17.6万处,这些举措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出门更安心。
面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地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报告显示,2020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立案2.7万件,是2019年的3.4倍,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主动担当和积极作为。
自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已走过6个春秋,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由于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散落在多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相关规定存在碎片化、不系统、不全面的状况;实践中,检察公益诉讼还存在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鉴定评估难等问题,这些都制约了检察公益诉讼效能的发挥。
针对这些问题,今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建言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以便法律的集中统一实施;有代表建议准许检察机关委托律师代理公益诉讼;也有代表建言从立法层面建立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运行保障机制,特别是尽快为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配置适当的强制力……这些建议都为进一步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思路。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但生态环保仍任重道远、民生保障仍存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这些都使得公益诉讼大有可为。面对各种新问题新挑战,既要不断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挥检察公益诉讼作用,也要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引领推动公益诉讼制度创新,让公益诉讼更有用武之地,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