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管严”哥哥霸占遗产,法官判决主持公道
来源:新疆平安网   发布时间: 2021-03-11 17:59:24  作者:周瑞红


新疆平安网讯 “判决生效了,我终于可以申请执行拿回父母留给我的遗产了。”李某明(化名)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高兴地说道。

近日,阿克苏地区沙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判决李某林(哥哥)及嫂子张某向弟弟李某明给付遗产16万元,嫂子张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案件已申请执行。 

事情要从2013年说起,当年兄弟二人的父母就名下一套房产,遗嘱中约定父母去世后,兄弟二人各占房屋产权的50%。后弟弟李某明去了内地,数年后父母去世。2019年该房屋拆迁,兄嫂独自领取32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弟弟李某明得情况知后来到沙雅县,向哥哥李某林要属于自己的那一半拆迁补偿款,哥哥李某林起初表示同意,但作为“妻管严”的哥哥经嫂子吹“枕边风”,便反悔不同意。弟弟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兄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遗嘱的内容及形式均符合法律生效要件,合法有效,故作出此文开篇时的判决。

法官释法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口结构的变化,我国原有的继承法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置遗传的需要。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篇共4章、45条与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诸多的不同,亮点纷呈。如《民法典》取消了之前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的法律规定,现行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与其他形式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不同的遗嘱在满足不同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胎儿具有遗传继承、接受赠与等民事权利,但胎儿娩出为死体的,上述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责任编辑:康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