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检察官的侠骨柔情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1-03-09 19:44:29  作者:王晨 马溢晗

编者按

身穿制服、胸戴检徽,侠骨柔情、凛然正气。在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女检察官们用坚韧执着、细致严谨的工作作风守护法律尊严,传递司法温情。她们把使命刻在心中,把责任扛在肩上,在不同岗位绽放生命光彩,书写她们的独特“花语”。

当好公共利益守护人

——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李洁

李洁

代表植物:红柳

花语: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坚守在沙漠中,绚丽坚韧,傲然屹立。

党龄24年,从检16年,怀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忠诚,全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迈出新步伐——她就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李洁。

2018年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喀什刚起步,李洁计划与15家行政机关召开联席座谈会,并就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举行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仪式。

计划落实前一周,李洁右脚踝不慎骨折,医生要求其卧床休息至少两个月。考虑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她拆掉石膏板,坚持参会,同与会代表真诚交流,深入沟通,达成共识。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需要大量的探索和尝试。线索来源渠道单一、调查取证缺乏保障是各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普遍存在的难题。

2020年,喀什分院引入公益诉讼辅助办案系统,李洁利用大数据平台,引导群众通过随手拍功能提供公益诉讼举报线索,随时为维护公益出一份力。

为缓解取证难、鉴定周期长的问题,李洁向主管领导请示成立快速检测实验室,并得到支持。

2020年,自治区检察院喀什分院建成了全疆首家快速检测实验室。该实验室以“公益魔方”智能化快速检测设备为主,能够满足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和食品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的勘验取证和初步检测需要,为解决相关公益诉讼案件证据灭失快、检测耗时长的难题作出了新的探索。

越过茫茫戈壁,走过南疆绿洲,总能看到傲然屹立的红柳。李洁说,希望自己如红柳一般,以不屈不挠的意志,精益求精的态度,忘我奉献的行动,守护好国家和公共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勇于担当敢于“较真”

——记沙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常静

刘常静

代表植物:玫瑰

花语:热情似火、铿锵有力,捍卫公平正义。

2008年,21岁的刘常静响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带着对新疆的美好憧憬和向往,来到这片热土。

2010年,刘常静考入沙湾县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官。她在日记中写道:“我找到了和新疆‘长相厮守’的理由,我要把自己的一切都留给新疆。”

多年前,刘常静办理了一起“零口供”案件。她反复阅卷,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0余条,逐一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犯罪嫌疑人张某就是该案案犯的唯一结论。

最终,张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刘常静曾在脚踝骨裂住院的时候,打着绷带、拄着拐杖到离家50公里的乌苏市参与办案,一去就是两个多月。为了加快工作进度,她每天加班,阅卷500余册,精心制作出所有案件基本情况明细表,逐一标明犯罪时间、涉及罪名、案件基本事实、涉案嫌疑人信息以及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找出争议点,再逐一与侦查人员沟通,提出引导侦查意见600余条,督促补充证据材料。

同事们都说,刘常静太拼。她知道,自己敢于“较真”是因为坚定着对法律的信仰,坚守着公平正义的底线。

2020年春节,她在办理一起重要案件时,和专案组成员坚守单位,加班加点审查案卷,通过远程视频提讯,和公安侦查人员视频交流、电话沟通。一个多月的时间,撰写审查报告6000页,提出补充侦查意见506条。

从检11年来,刘常静先后荣获“全疆检察机关业务标兵”“塔城地区检察系统五好检察干警”“全疆优秀检察干部”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用爱呵护“少年的你”

——记塔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艳玲

李艳玲

代表植物:向日葵

花语:生命勃发,象征希望,守护未来,筑梦成长。

李艳玲在塔城市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近10年,她所办理的案件数量和质量一直排在全院前列。尤其是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她严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

2018年以来,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余,她深入塔城市各中小学为2200多名师生开展普法教育讲座。

初中学生处在青春期,叛逆心理较强,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李艳玲就校园欺凌、毒品犯罪案件群体低龄化两大问题,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真实、生动的案例,给中学生讲解如何预防校园欺凌、拒绝毒品,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醒中学生们在学习生活中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不良诱惑,谨慎交友,远离犯罪。

多年前,刚满17岁的某校高三学生明某某因为一次“仗义之举”,卷入了社会青年的“恩怨”之中。在这起案件中,明某某虽然没有参与斗殴,但为他人提供了交通工具,有帮助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如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明某某诉至法院,他可能无法参加当年的高考。李艳玲查阅了大量法律书籍和资料,并对明某某的社会关系开展走访调查。其家长、邻居以及学校均反映明某某平时学习成绩优异,乐于助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考虑到明某某是未成年人,李艳玲结合案情和社会调查结果,对明某某依法提交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意见。

此后,明某某参加高考并如愿考上大学,开始了新的生活。

在未检工作中,李艳玲就像温暖的向日葵,用法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从检以来,李艳玲先后在多部门、多岗位历练,她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赞誉,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执着追梦永不停步

——记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马敏

马敏

代表植物:梅花

花语:坚强、忠贞、高雅,在寒冷中盛开,即便经历狂风和暴雪,也能够顽强生长。

马敏是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始终在指控犯罪的第一线,用坚定的信念诠释着法律监督的职责。

去年2月,马敏办理了一起复杂的案件,为如期高质量办好这起案件,她加班加点查阅大量专业资料,针对鉴定意见提出的处理意见被鉴定人所采纳,重新出具了鉴定意见,对案件的定性和量刑起到了关键作用。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疑问,马敏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最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0年4月,一位居民就一起劳务纠纷案件向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分到了马敏手中。该居民因被拖欠劳务费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陷入僵局。马敏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后认为,法院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无明显不当,不能支持其监督申请。

马敏通过与该居民多次沟通交流,得知其多年前到克拉玛依市务工,全家人省吃俭用,购买一处住房,然而因拿不到劳务费,只能拖欠物业费、暖气费,一家人的生活再次陷入窘境。检察院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经审查,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该居民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5000元,将党对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从检16年来,马敏先后荣获“全疆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全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优秀辅导员”“克拉玛依市(十佳)优秀政法干警”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责任编辑:田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