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喀什地区麦盖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被告人克某滥伐林木一案,最终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6日,麦盖提县公安局央塔克派出所央塔克村警务室民警向森林公安部门报警称:在央塔克村巡逻时,发现该村村民克某的红枣园有运输树木的车辆出入,希望能尽快出警调查。
森林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案发现场,经初步检查确定,现场有一辆民用拖拉机装有木材,一辆货运车装有半车木材,并停有一辆挖掘机,还发现大量树桩。因当时天色已晚,光线较暗,未能进行全面检查。
2020年1月7日,民警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后发现共有1443棵杨树被砍伐。后续侦查工作结束后,2020年12月14日,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审理结果
麦盖提县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克某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即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人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
(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就算是自己家种的林木
哪怕是被火烧过的林木
也得依法办证才能采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