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效
线上线下并行的诉讼模式初步形成
新疆平安网讯 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了报告。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 《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在全国15个省 (区、市)的20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周强说,经过一年试点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效果逐步显现,司法质量、效率进一步提升,司法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优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报告指出,各试点法院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线上线下并行的诉讼模式初步形成。及时回应互联网时代群众司法需求,明确在线诉讼活动法律效力,完善电子化材料提交、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在线诉讼规则。积极开展在线诉讼,通过细化流程规则、加强诉讼引导、完善系统平台,探索构建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在线诉讼模式。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特殊时期,各试点法院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等在线诉讼平台,推行案件办理全流程网上运行,实现疫情期间“公正不止步、服务不掉线、诉讼零接触”,确保了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一年来,试点法院在线立案率为54.5%、电子送达适用率为56.1%,较试点前同比分别上升17个百分点和34个百分点。在线庭审占所有庭审的近30%,平均庭审时长46分钟,较线下庭审缩短60%,在线诉讼应用规模和质量不断提升。
同时,各试点法院合理拓宽司法确认程序适用范围,群众化解纠纷更加多元便捷高效。一年来,各试点法院诉前委派调解纠纷169.66万件,成功化解54.34万件,纠纷诉前化解率达32%,既有效减少了诉讼增量,又保障纠纷得到及时高效化解,大大降低了群众解决纠纷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成本。
一年来,各试点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61.11万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从试点前的5.7%,上升至19.3%,有效改变了试点前小额诉讼程序的“休眠”状态,形成常态化适用趋势。试点法院大力完善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机制,细化适用标准、优化审理流程、组建专门审判团队、加强质量把控,全面提升小额诉讼案件质效,小额诉讼案件平均审理期限27天,少于法定审限的一半,提起再审率为0.1%,再审改发率为0.01%,实现了司法质量、效率双提升。
报告显示,各试点法院完善简易程序适用规则,繁简分流的程序运行机制基本形成。一年来,各试点法院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207.98万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63.8%,平均审理期限48天,较法定审限缩短42天,审理效率明显提升。简易程序案件上诉率为7.6%,二审改发率为0.8%,较试点前同比分别下降18.1%和13.4%,案件质量相关指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