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两高一部印发敦促跨境赌博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等情况
新疆平安网讯 公安部2月5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等情况。
发布会介绍,2020年,面对境外赌博集团对我国长期招赌吸金的顽疾乱象,公安部党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国家移民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克服疫情影响,重拳出击、重典治乱,深入开展依法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取得新成效新突破,实现了遏制境外赌博集团对我招赌吸金乱象的阶段性目标。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仍面临严峻形势,特别是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关于犯罪嫌疑人自首、法律适用等问题,亟待进一步推动解决。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多次专题研究并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
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廖进荣通报,2020年以来,公安部会同各相关部委,并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全力推进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依法成功打掉一大批境外赌博集团在中国境内的招赌吸赌网络,抓获一大批为跨境赌博提供非法资金和技术等服务的犯罪嫌疑人,处罚治理了一大批赴境外参赌和参与网络赌博的人员,有效遏制了跨境赌博对我招赌吸赌的猖獗势头,充分宣示了中国政府坚决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的空前决心和力度,对境外赌博集团向我吸赌亮明了红线。目前,这项工作仍在继续,这是我们全国公安机关在未来一段时期必将常抓不懈、持续发力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彻底瘫痪境外赌博集团对我招赌吸赌网络,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同时也要看到,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一些境外赌博集团仍在顶风作案,继续拉拢诱骗中国公民出境或在网上参与博彩业经营服务,或为其提供资金流转和技术运维等非法服务,继续招揽中国公民出境或在网上参与赌博。目前我们正在侦办一大批案件,重点打击的对象除了对我招赌的境外赌博集团金主、股东外,还有大量跨境赌博的从业人员和非法资金、技术服务团伙。为严厉打击跨境赌博犯罪行为,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涉赌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并于今天正式发布。
《通告》共六条,主要内容有:一是关于适用对象。本通告针对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二是关于自首时限及政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前,犯罪嫌疑人向公检法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三是关于自动投案情形认定。犯罪嫌疑人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四是关于立功情形及政策。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五是关于拒不自首惩处措施。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六是关于涉赌犯罪举报。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动员、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廖进荣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家单位联合发布《通告》,既充分表明了依法严厉打击跨境赌博犯罪的坚定决心,同时又希望向仍在从事跨境赌博的犯罪嫌疑人讲清楚政策,最大限度地挽救失足人员。无论是什么原因走上了这条违法犯罪的道路,可以非常负责任的说,只有悬崖勒马才是唯一的出路,否则必将把自己甚至是整个家庭带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希望他们认清形势,珍惜机会,悬崖勒马,痛改前非,尽早开启新的生活。
廖进荣介绍,参赌人员治理是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十分重要的一环,公安部高度重视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2020年,公安部选取了部分重点案件,在浙江等3个省份开展赌客治理试点工作,研究提出并推动落实一系列针对赌客的综合整治措施。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参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参赌人员予以治安处罚,对其中违反刑法规定的,采取刑事处罚措施,同时要求赌客本人签署具结悔过书、保证书。此外,公安机关也不断完善与移民、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分享机制,针对打击中发现的多次出境参赌、投注金额大的赌客,采取限制出入境、限制金融行为等管控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据初步统计,包括试点省份在内的各地公安机关2020年共依法处罚处理3.5万名参赌人员。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加强参赌人员基础底数摸排,并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化手段,对参赌人员分级分类,精准治理,鼓励参赌情节轻微的一般人员主动接受在线教育,并加大对严重违法构成刑事犯罪、豪赌、以赌博为业、沉迷赌博的参赌人员的打击和整治力度,全力营造拒赌反赌的良好社会风气。
廖进荣在回答记者关于春节临近关于打击跨境赌博公安部有何安全提示时表示,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每年春节长假都是境外赌博集团对我招赌吸赌活动最为猖獗的一个时期,不仅造成我大量资金外流,还衍生绑架、勒索、涉黑涉恶等恶性犯罪,严重威胁我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破坏节日气氛。公安部高度重视、严阵以待,已经进行了周密部署和精心安排,各地专项打击力量在春节期间在岗在位,24小时待命出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对金主股东、从业人员、资金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平台、参赌人员和在逃人员的严打高压态势。同时,将与移民出入境等部门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出入境管控各项措施,并加强与有关国家执法合作,切实斩断境外赌博集团对我公民招赌吸赌黑手。在此,正告各类组织和参与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悬崖勒马主动投案才是唯一的出路,否则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无论是出境参赌、网上赌博还是以各种方式为赌博活动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都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所有跨境赌博都是“十赌十骗”、“十赌十输”。在打击工作中我们发现,犯罪集团在赌博后台对参赌人员的个人情况、资产状况和投注金额等了如指掌,完全由其控制输赢率,根本不是所谓的“运气”、“彩头”,往往是刚开始给点甜头,待上钩套牢后让你一输到底、永远也翻不了盘。你以为天上掉下来的是“一夜暴富”的馅饼,实际上都是让你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的深渊陷阱。希望大家一定要认清跨境赌博的骗人本质和严重危害,自觉抵制赴境外或在网上参赌,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公安机关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跨境赌博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举报中心24小时接受举报(举报链接:http://dbjb.mps.gov.cn;举报邮箱:110@interpol.gov.cn;举报传真:010—66261404)。中心成立以来,共收到邮箱和平台线索近4万条,直接推动落地查控了一大批涉赌案件,抓获了一大批涉赌犯罪嫌疑人。其中,山东公安机关仅根据我们反馈的一条线索,就核查落地了三起重要案件,抓获嫌犯23人。事实证明,人民群众始终是深化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犯罪的坚强依靠,大家提供的一条线索,可能就会挽救很多人,很多家庭。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让我们一起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拒赌反赌的良好风气,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牛年春节!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睿懿在回答记者关于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03条调整情况的提问时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原来《刑法》第303条第2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的切分点由“三年”调整为“五年”。这样调整首先体现了《刑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开设赌场犯罪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国家形象,把开设赌场罪刑罚调整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体现了对开设赌场犯罪刑事处罚力度的加大。同时,该条增加了第3款,内容是:“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首先,这一条款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所有人员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组织中国公民参与跨境赌博的,都在打击范围之内,都将受到我国法律制裁,体现了中国政府打击跨境赌博犯罪的坚定决心。其次,参与赌博的形式既包括赴国(境)外实体赌场参与赌博,也包括参与网络赌博,充分反映我执法司法机关打击线上、线下赌博的实际需要,体现了对跨境赌博更宽范围、更为严厉的惩治。关于法院系统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该条款在审判领域得到贯彻执行的问题,李睿懿表示,一是人民法院将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的修改,严格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证据基础上,准确认定开设赌场犯罪,从严从快惩处开设赌场犯罪。二是将重点惩治赌场经营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管理人员或者从赌场获利人员、赌厅、赌台的实际控制人员,赌博网站、应用程序的建立者、提供者、使用者、参与利润分成的出资者、管理人、代理人等,同时注重适用财产刑和追缴、没收等财产处置手段,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三是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赌博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赌博犯罪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打击;对于从事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人员,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的被告人,切实体现从宽政策,严中有宽,宽以济严,最大限度地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罗庆东在回答记者关于检察机关如何对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进行认定、如何落实《通告》的有关内容时介绍,关于投案自首的问题,需要重点把握好三点:一是关于投案的时机,结合前一阶段全国开展打击治理跨境赌博专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为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两高一部”决定发布这个《通告》,公开宣告在规定的时间内,也就是2021年4月30日之前,向我国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对其处理上将依法体现从轻的精神,目的是解除相关人员的疑虑,促使其早日归案,同时也可以节约诉讼资源。因此,希望相关人员把握好时机,在通告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及时自动投案。二是关于投案自首的认定,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投案自首及其认定处理作了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无论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只要在《通告》规定的期限内,向我国境内正在办理相关案件的公、检、法机关投案自首,或者向其他地方的公、检、法机关投案自首,均视为自动投案。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境内的犯罪嫌疑人因客观原因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无法回国的,也可以委托境内的亲人、朋友等代为投案或者以信函、电话、电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办案单位投案,说明不能在期限内投案的原因,之后主动回国到案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按照投案自首相应的从宽处理政策。三是办案单位对于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受理,犯罪嫌疑人向公、检、法机关投案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受理,如果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案件,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等相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办案部门。对于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将根据《通告》的规定,结合其犯罪事实、地位作用及到案认罪悔罪表现,在办案中全面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积极兑现从宽政策,对于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对于依法提起公诉的,将充分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对其依法提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而对于那些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将毫不手软地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