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近日,阿克苏地区库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中,对该市国家、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保护工作进行实地查看。
在前期检察建议的督促下,目前,部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已到位,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案和措施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非常重视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他强调:“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新疆有非常丰富的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遗产,文物保护任务繁重。
2020年以来,全疆检察机关开展“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与文物保护部门联合对辖区内文物古迹进行全面摸排,逐项梳理问题与隐患,结合工作实际找准监督切入点,探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促进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为“文化润疆”注入检察力量。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说,开展“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的目的是推动新疆文物保护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进一步守护好新疆“露天博物馆”。
专项行动的推进既需要高位推动,也需要多方联动、专业支撑。
2020年4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文物局会签《加强协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建立线索互移、信息共享、协作方案等机制,为各级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同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邀请文物考古研究专家为全区公益诉讼干警授课,提升办案人员知识储备和办案能力。聘请文物古迹领域专家担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对案件涉及的专业问题开展咨询论证,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提升监督质量。
如今,全疆各级检察机关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日益凸显。
2019年10月,谢某某等9人共同盗掘乌图布拉格土墩墓(第六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后因盗洞塌方渗水,盗掘行动被迫停止。经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认定,盗掘人员采用的盗掘行为已对墓葬本体造成严重破坏。
随后,博乐市人民检察院对谢某某等9人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9人赔偿盗洞回填修复费用4万余元,并通过媒体向广大公众赔礼道歉。2020年9月24日,博乐市人民法院依法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谢某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及罚金,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该案位列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全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首,最高人民检察院点评该案: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应用提供了有益样本。
2020年4月,昭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波马古城遗址周边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古城遗址区内被非法垦荒种植油菜,占地约180亩,严重损毁了古文化遗址的环境风貌和结构原状。
经调查核实发现,该古城位于兵团第四师74团四连,昭苏县人民检察院随即与垦区检察院协作开展行动,并及时向昭苏县文物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切实加强对波马古城遗址的有效保护。
目前,该遗址入口处均已添加护栏,并悬挂“破坏文物 依法追责”等警示标语;古城遗址内种植的油菜已全部被清除,保护工作初见成效。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检察院“新疆第一口油井”遗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行政机关对工业遗址进行系统性治理,将工业遗迹保护与当地旅游发展相结合。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整治文物非法交易行为,推动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吐鲁番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行政机关通过联合开展工作,鼓励当地居民主动上缴疑似文物3655件。
2020年,全疆检察机关共发现涉及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线索507件,立案51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80件,督促整改缺乏有效保护文物古迹287处。
“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新疆检察机关将以‘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起点,以办案初步成效和经验为基础,不断探索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推动建立文物古迹保护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面、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孙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