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调解为民“最后一公里”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1-01-11 18:41:21  作者: 白雪晴

打通调解为民“最后一公里”

乌市司法局强化基层调解力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扬子江片区扬子江社区书记、调解委员会主任朱文健在调解纠纷。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司法局安宁渠司法所所长杨海铭成功调解一起借款纠纷。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八一片区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民警联合调解纠纷。

日前,据乌鲁木齐市司法局最新数据统计,2020年乌鲁木齐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8716件。

在过去的一年,乌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调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积极引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投身疫情防控和涉疫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忠诚履职,无私奉献,截止2020年底,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8716件,调处成功8686件,成功率99.7%,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

2020年,乌市司法局坚持预防和调处并重,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纠纷调处工作。2020年,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疑难复杂案件405件,重大疑难纠纷排查1起;开展矛盾纠纷排查8422件(次),排查发现矛盾纠纷1941件,预防纠纷776件。

为使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重要作用,乌市司法局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范围,将人民调解作为重点事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重点内容。不断深化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实现了“矛盾不上交”工作目标。

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经过努力,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上下联动、优势互补的调解格局,便于调解员及时掌握纠纷动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目前,全市共有基层调解委员会1201个、调解员5272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为及时化解纠纷,广大调解员尽职尽责,实现了“小事不出社区(村),大事不出管委会(乡镇)”的工作目标。

全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基层及时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内出现的难点、热点矛盾纠纷。建立起基础设施完善、工作程序规范的3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市共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38个,专职人民调解员37人。

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实现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全覆盖。为充分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乌市依据《乌鲁木齐市人民调解工作“一案一补”实施方案》,执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简易纠纷20元/件,一般纠纷50元/件,重大、疑难、复杂纠纷100元/件,并落实“以案定补”相关政策。2020年,全市投入、发放人民调解经费约45.2万余元。

积极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各区(县)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疫情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同时,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制度。定期召开“重大矛盾纠纷排查暨安置帮教工作分析研判例会”,要求社区(村)每周开展一次排查,管委会(乡镇、街道)每月开展一次排查,促使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化、常态化。据不完全统计,自疫情发生以来,乌市共排查涉疫情矛盾纠纷67件,调处67件,司法所干警组织开展法治宣传600余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万余份,为群众提供各类便民服务2000余次。此外,扎实开展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制定了《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同时,按照《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帮扶个体工商户复工,截至2020年9月1日,免费调解个体工商户矛盾纠纷493件。

积极推行“互联网+”制度,构建纠纷快速处置机制。依托“智慧调解信息平台”“新疆睿调解”两大平台,实现电脑和手机端同步操作、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分析研判、案件办理等,打通调解为民“最后一公里”。同时,积极探索在线调解、视频调解等新形式新方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实现人民调解“面对面”“键对键”,推进人民调解迈入互联网时代。

责任编辑:王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