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快递邮寄毒品,法院判决:构成运输毒品罪
来源:新疆法制报   发布时间: 2020-12-28 18:57:48  作者:张秀

新疆平安网讯 12月24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名男子利用快递邮寄毒品,构成运输毒品罪,法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9年8月,陶某乘飞机从乌鲁木齐市抵达重庆市,将事先购买的毒品藏匿于重庆土特产中,通过快递将毒品寄至乌鲁木齐市其住处。

随后,陶某返回乌鲁木齐市,准备取包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陶某的快递纸箱内,包含净重99.24克毒品。

今年5月,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以运输毒品罪将陶某诉至乌市水磨沟区法院。庭审过程中,陶某坚称购买毒品是为了自己吸食,不应构成运输毒品罪。

承办法官介绍,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其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犯罪动机和目的并不是构成运输毒品罪主观方面的必备条件。本案被告人陶某持有毒品后,虽然“人货分离”,但与被告人陶某携带毒品乘坐交通工具从重庆市运输至本市无异,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观上发生了竞合关系,应当从一重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明知是99.24克毒品,仍采用邮寄方式将毒品从重庆市运输至乌鲁木齐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最终,陶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康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