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1000元悬赏,寻找我遗失的物品。
好心人:我捡到了,马上给你送来!
失主:太感谢你了!
好心人:那这个悬赏金……
失主:额……
悬赏找到遗失的物品,
失主却不愿付悬赏金,怎么办?
戳视频,法官告诉你↓↓
(视频来源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0年1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金不昧
助人为乐
诚实守信
我们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