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平安网讯 “足不出户,通过手机就成功解决了我的案子,法院的这种做法真是让我出乎意料,真正感受到了信息化带来的方便、高效和快捷。真的是太感谢你们了!”11月27日,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原告睢某某在网上开庭视频上激动地对承办法官说。
原来原告睢某某因乘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多发性肋骨骨折,造成十级伤残,故将被告塔某某及其保险公司起诉至托克逊县人民法院,要求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126476.26元。
立案后,法院按程序向原、被告当事人送达了诉讼材料及开庭传票。但被告某保险公司以疫情原因无法派人到庭参加诉讼为由不便出庭应诉,通过邮寄书面答辩状进行答辩。承办法官哈丽旦对案件进行分析,认为适用缺席判决虽不影响案件结案,但不利于案件化解和执行。遂决定征得原、被告的同意,通过云庭审方式进行网上开庭,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之前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7376元,被告塔某某向原告睢某某支付鉴定费2580元(当庭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完毕)。
被告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在“云庭审”结束时表示:“我们公司在外地,如果派员去开庭,往返一趟费时费事,法官用云庭审方式给我们开庭调解,太为我们着想了。”
今年以来,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托克逊县人民法院着力推动信息化深化应用,开展网上立案834件次,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云”审判92件次,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健康安全,切实做了防疫和审判两不误,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审判执行工作走向新的征程。